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j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要求,规范有效、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40条,重点做好政府网站法定公开栏目和约稿栏目内容保障,发布城市建设、住房管理、房屋征收和补偿情况、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各类信息495条,开展民意征集8次、问卷调查1次、政策法规解读4次,视频解读1次,参加港城会客厅“农房翻建”政策解读,网站内容保障全市排名第5名。在“张家港住建”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建证港城”、“民生实事”、“以案释法”、“政策问答”各类信息460条,及时处置答复各类咨询共1112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受理并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161件(其中12件为上年度转结),涉及116人,其中115人为自然人,1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内容涉及市住建局机构职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管理、征地拆迁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许可、验收、备案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以及“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在制定或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苏州市、张家港市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统一登记编号以及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规。2023年,市住建局对《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目前已进行到集体审议阶段,集体审议通过后,将上报市政府核确定后正式发文并公布。同时,市住建局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年初完成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认3个市级文件废止,2个市级文件拟修改,8个市级文件继续施行。9月份,完成市住建局继续施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确认5个部门文件继续施行,1个部门文件拟废止。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双公示规定,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保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7个自然日内上报至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平台,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清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确保我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行为透明、公信,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944条,行政处罚信息212条。规范做好被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共开具信用修复表91张。
四是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全年处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8100余件,本级市长信箱225件,阳光信访平台63件,省、市上级交办件91件,群众来电来访107件次,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常态化抓好政务服务事项的维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指尖化、移动化,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明确专人对集约化网站平台进行保障和维护,确保常规类信息更新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持续强化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营,不断增强自媒体平台影响力,提升在政策宣传、互动交流、服务群众方面成效。全年“张家港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0条,增设“安全生产”、“燃气隐患举报”服务栏目,及时处置答复各类咨询共111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张家港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贯彻落实,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以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监督维护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6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6.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7 |
2 |
0 |
0 |
0 |
0 |
14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七)总计 |
147 |
2 |
0 |
0 |
0 |
0 |
14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诉求日趋多样化,也面临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方针政策,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各类培训,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二是结合住建业务特点,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有8个,其中往年结转项目2个【工务处代建:实验幼儿园北园区新建工程、市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提升工程】;当年度项目4个【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微更新、重点区域通信线路整治、城区道路改造提升】,2023年度跨年度项目2个【市区老旧住宅安全监测及保险、工务处代建:优化校园建设(包含万红小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及实验小学南校区综合楼重建工程)】。
市住建局推进的民生实事项目较为顺利,2023年完成5个民生事项【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区域通信线路整治、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市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提升工程、城市微更新】,其余3个结转项目按计划推进中,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张家港住建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张家港市代建工程建设专题栏目等渠道及时公开项目建设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
2023年,由市住建局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另有人大建议协办件12件,政协提案协办件15件;政协平时提案主办件3件,协办件2件。各类建议、提案共计68件,内容涉及“三线”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农房改善、城市更新等方面。
2023年建议、提案数量比较集中的是居住环境提升和物业管理两个方面,这也反映出在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表明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小区物业管理愈加关注,充分体现出各位代表和委员敏锐的洞察力,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对市住建局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履行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支持。到目前为止,市住建局均已与各位代表、委员进行了沟通或见面,在征询代表、委员们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已形成正式书面答复函。并与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见面,当面通报每件建议和提案的正式答复意见,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获评2023年度承办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双向评价”先进承办单位。
2023年办理的16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