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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4X/2022-0001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01-26
2022-01-26
有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1-26 15:29:58访问量: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务公开办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现编制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本局各类信息50条,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部门文件重点工作统计信息、重点项目等。同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主动公开交通运输各类权力事项763条,其中行政处罚530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许可90项、其他事项119项,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的相关决定,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此外,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无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二)加强学习,增强信息公开大局意识。认真组织本局信息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不仅按照政府要求及时采集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还主动报送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料并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完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受理机构、工作流程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说明。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了本局2021年财务预算、2020年财务决算,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了预决算透明度。同时,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及时公开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东三环(东渡大道)南段新建工程等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定期发布交通重大项目名单和建设进展情况。

(五)完善政务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微信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通过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交通运输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根据“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2021年,视频解读了《张家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渠道和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021条。

(六)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监督保障。一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研判处置,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二是参与公众互动。通过12345市长信箱、阳光信访等平台转办或受理群众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来信、来电2400多件,回复办结率100%。三是坚持考评监督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评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