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重大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园区燃气安全管理,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覆盖政府、部门、企业、用户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建管办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DB32/T4064-2021,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査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附录表格(详见附件2)按季度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和设施安全运行。交运乐余中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建管办、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交运乐余中队等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并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常阴沙派出所、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建管办应按照优化布局、便民惠民原则,通过搬迁、合并等方式,对现有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进行布局调整,保障配送服务区域全覆盖。(各社区<居委会>、建管办、常阴沙派出所、交运乐余中队、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经发办、社会事业办、卫计办、安监办、331机制办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等,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3-1、3-2),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4)、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解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建管办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处置。331机制办牵头,各社区(居委会)、建管办、经发办、安监办、常阴沙派出所等部门协同,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建立底层“住改商”用气报告制度,产权人(使用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对安全使用燃气作出书面承诺,属地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对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深入推广非居民燃气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年底前完成“瓶改管(电)”10户。(各社区<居委会>、社会事业办、建管办、经发办、卫计办、安监办、331机制办、常阴沙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联合建管办、常阴沙派出所、经发办、燃气企业等部门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社区(居委会)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安全风险隐患。建管办要督促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详见附件5),实行“一区一清单、一户一档案”。(各社区<居委会>、建管办、常阴沙派出所、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要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由331机制办牵头各社区(居委会),会同建管办、经发办、常阴沙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开展在车库、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并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社会事业办会同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要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推广安装,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安全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各社区<居委会>、331机制办、建管办、常阴沙派出所、社会事业办、经发办、安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打击瓶装燃气运输配送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打击园区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运输配送违法违规行为。建管办应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本企业运输配送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交运乐余中队要提高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拦截频次,重点核查运输单位是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是否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是否持有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等,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常阴沙派出所在日常巡查、执勤过程中,应主动拦截采用非正规配送车辆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行为,控制当事人,以涉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立案查处。(建管办、常阴沙派出所、交运乐余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另一方面,打击运输配送瓶装“黑气”的行为。常阴沙派出所、交运乐余中队既要主动出击、又要加强联动,在卡口检查、主要路口执勤、道路稽查、日常巡查等工作环节中,主动发现从事瓶装“黑气”运输、配送的违法行为,根据装载瓶装燃气质量和用途的不同,以涉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无证经营”等立案查处,从瓶装燃气运输、配送环节入手,严肃整治“黑气”经营销售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常阴沙派出所、交运乐余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按照《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使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阴沙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1.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2.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3-1.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2.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4.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5.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一、管道燃气企业
1.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索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2.1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按达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备注 总数 从业人员(人) 30人以下 1 30-100 2 101-300 3 301以上 5 门站、调压站和LNG气化站数量(个) 1-3 1 4-6 2 7-9 3 10以上 5
3.岗位人员数量
3.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站长 |
1 |
|
安全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特种设备管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运行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
4 |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表3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站长 |
1 |
|
安全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特种设备管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运行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 |
4 |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表4输配管网巡检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运行工(管网工或巡检工) |
2 (管道长度小于100公里) |
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人 |
抢维修、抢险人员 |
5(可兼职或外协,经培训 取证) |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5人) |
入户安检人员 |
|
保障居民用户安检1次/2年,非居民用户安检1次/年 |
燃气用户检修工 |
2 |
可兼职或外协,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
1.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索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2.1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
2.2按达到表5下述三者任一条件最高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5 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
规模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
备注 |
总数 |
|||
从业人员(人) |
30人以下 |
1 |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储配站数量(个) |
1 |
1 |
|
2-8 |
2 |
||
9-15 |
3 |
||
16以上 |
5 |
||
供应站数量(个) |
1-10 |
1 |
|
11-20 |
2 |
||
21-50 |
3 |
||
50以上 |
5 |
3.岗位人员数量
3.1瓶装液化气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6的要求。
3.4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岗位人员配备应不小于表7的要求。
表6 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人员最低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 |
1~2 |
|
专职安全员 |
1 |
|
特种设备管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气瓶充装工 |
2 |
|
气瓶检查员 |
1 |
|
库站工 |
3(可由充装工或气瓶检查员 兼任) |
按用户数,1千~1万户,每增加800户核定增加1人,1~5万户,每增加1千户核定增加1人,5万户以上每增加1.25千户核定增加1人。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燃气用户检修工 |
2(可兼任,经培训取证) |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
表7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岗位 Ⅰ级站 Ⅱ级站 Ⅲ级站 备注 管理员(人) 2 1 1 (Ⅲ级站可兼任送气工,取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送气工(人) 10 5 1 负责入户安检,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燃气用户检修工 3 2 1 可由送气工兼职,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注:总人数Ⅲ级站不得少于2人、Ⅱ级站不得少于5人、Ⅰ级站不得少于10人
三、汽车加气企业
1.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积极探索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2.1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要求。
2.2按达到表8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8汽车加气经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
规模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
备注 |
总数 |
|||
从业人员(人) |
30人以下 |
1 |
|
30-100 |
2 |
||
101-300 |
3 |
||
301以上 |
5 |
||
汽车加气站数量(个) |
1 |
1 |
|
2-8 |
2 |
||
9-15 |
3 |
||
16以上 |
5 |
3.岗位人员数量
3.1加气站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汽车加气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要求。
表9汽车加气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站长 |
1 |
|
安全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特种设备管理员 |
1(可由本站人员兼职) |
|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
4 |
|
电工 |
1(可兼任或外协) |
|
附件2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附录A安全检查工作表格式
门站和调压场站安全检查表(公司场站)
检查单元 |
序号 |
检查项目 |
类型 |
检查方法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并注明情况) |
总平面 布置 |
1 |
周边道路 |
B |
现场检查 |
消防车通道畅通,宽度不应小于3.5m |
|
|
2 |
站外防火间距 |
A |
现场测量 |
距外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
…… |
…… |
…… |
…… |
…… |
|
站区 管理 |
1 |
安全警示标志 |
B |
现场检查 |
入口处有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和禁火、禁止使用电子设备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清晰 |
|
|
2 |
车辆进出管理 |
B |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
生产区内无机动车辆停放;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应登记并安装阻火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录B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隐患 |
类型 |
整改期限 |
整改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1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
|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
||
用户地址 |
|
用户联系人 |
|
用户电话 |
|
供气企业 |
名称: 协议:有□;无□ |
安全检查人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
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
安全管理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位置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安全装置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距顶棚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
||
工业及商业用报警器检定有效期1年,家用报警器使用期限小于5年 |
符合□不符合□ |
||||
户内管道 |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
||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阀门 燃气表 |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清理 |
|||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识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接软管 |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烧器具 |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用气环境 |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未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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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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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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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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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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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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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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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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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 |
名称: 协议:有□;无□ |
安全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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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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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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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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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符合□不符合□ |
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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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规程 |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请燃气公司对用气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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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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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检查 |
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
|||
使用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
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
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
|||
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的充装、配送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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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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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50kg钢瓶数量不大于2只或15kg钢瓶数量不大于7只 |
符合□不符合□ |
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储瓶间 |
||||
专用气瓶间存瓶量50kg不大于8只,15kg不大于28只,总质量不大于420kg |
符合□不符合□ |
减少钢瓶数量或按规范重新设置瓶库 |
||||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工业及商业用报警器检定有效期1年,家用报警器使用期限小于5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安排校验检定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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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切断阀采用硬管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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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 |
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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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接软管 |
采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软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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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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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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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无穿越墙、橱柜、暗埋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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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具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未使用猛火灶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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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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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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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用气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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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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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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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种类 |
□管道燃气 □瓶装液化气 |
供气协议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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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定期安检表 |
□有□无 |
上次供气企业 安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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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查情况 |
月份 |
检查人员 |
月份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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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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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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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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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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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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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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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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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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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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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小区名称 |
|
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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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 |
|
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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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名称(若没有物业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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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种类 |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 |
规模 (户) |
管道燃气()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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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瓶装液化气()户 |
||||||
检查部位 |
问题隐患情况 |
户 (处、个) |
整改措施 |
完成 时限 |
整改落实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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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庭院 |
燃气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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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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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引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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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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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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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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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户内 |
管道穿越楼板存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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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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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管道严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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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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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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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使用燃气 |
车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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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或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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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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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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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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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问题隐患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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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隐患数(个) |
|
参加排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