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科室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自觉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科室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为切实强化行政审批局各科室(以下简称“科室”)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激励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考核标准
第一条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机关各科室的绩效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开与公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条 科室绩效考核按季度进行。
第五条 科室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90分,班子测评10分,综合加分事项三个方面。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日常考核(90分)。主要考核科室工作落实、人员管理、科室建设、纪律规范、公共管理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30分)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15分)
1.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影响全局工作的,每项扣2分;
2.在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中,未按分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每项分工任务对应扣1分;
3.在市级绩效考核工作中,因主观原因未按节点计划完成职能工作的,或管理工作目标未实现到位的,或存在扣分项失分点的,牵头科室每项扣1分;
4.涉及多科室协同的工作,责任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开展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责任科室每项扣1分;
5.不配合参与各级各类创优创先活动的,每次扣1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1.未按时报送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2.无特殊原因,月度工作任务未能按月计划完成的,每项扣1分;
3.未及时完成领导批示交办的相关文件或任务的,每次扣1分;
4.未按时报送工作数据或信息,或提供数据信息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5.不准时或无故缺勤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
6.值班无人在岗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办公室)
二、人员管理情况。(15分)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
2.未考勤、旷工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去向不明的,每人次扣1分;
3.公务外出、请销假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备手续的,发现一次扣2分;
4.不配合或不如实提供个人档案信息资料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要求组织落实教育培训的,发现一项扣1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人事教育科)
三、科室建设情况。(15分)
1.不符合着装标准,不佩戴工号牌令,发现一次扣1分;
2.不按标准摆放办公设备及物品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不按流程擅自增减大厅物品的,发现一次扣1分;
4.不按标准开展科室卫生保洁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
5.中心安全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扣1分;
6.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或烟头的,发现一次扣2分;
7.有其他不文明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咨询指导科)
四、纪律规范情况。(15分)
1.工作时间从事炒股、游戏、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2.在接待企业或群众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引发矛盾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和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在公务活动或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单位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查实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5.在各类渠道满意度测评中,发现“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6.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7.被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8.被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每次扣3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督查科)
五、公共管理情况。(15分)
1.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离岗后办公电脑长时间待机等违反相关节能工作要求的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在上级节能环保专项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每次扣2分;
2.垃圾分类投放不精准或未使用规定分类垃圾桶的,发现一次扣1分;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3.未按标准保管办公物品,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无故遗失的,每一起扣2分;
4.所属固定资产的使用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维护不及时或出现错情的,每件次扣1分;所属固定资产在进行维修、转交、入库或报废时,未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的,每一次扣2分;所属固定资产的二维码标签发生损坏、丢失时,未及时报告的,每一次扣1分;
5.不按中心规定停放车辆,存在一车双位或占用行驶道路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负责考核科室:办公室)
第二条 班子测评(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有科室进行测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5:5的比例,折算出本项测评得分。(负责考核科室:督查科)
第三条 综合加分。包括受表彰获奖和工作创新两类。同一情况涉及交叉加分的,就高加分。
1.受到本级政府表彰的,每一起加1分;受到市级政府(条线部门)表彰的,每一起加2分;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条线部门)表彰的,每一起加3分;
2.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奖的,加1分;代表中心参加市级比赛活动获奖的,加2分;代表中心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活动获奖的,加3分;
3.所报信息被本级媒体录用的,每一篇加1分;被市级媒体录用的,每一篇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的,每一篇加3分;
4.工作创新可以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也可以是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热点难点、上级精神创造性地落实等,由申报科室填写《创新工作申报表》,按季度申报。经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根据情况确定前三名,分别加3、2、1分。本项加分不设上线。(负责考核科室:督查科)
第四条 “一票否决”事项。科室(工作人员)在考核季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1.科室承担的重点工作因失误造成全局性负面影响,或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局整体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2.负面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工作之便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
5.私自拷贝或泄露服务对象信息数据的,或将服务对象信息数据用于谋利的;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党风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 奖惩评定
第一条 考评方式
科室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查科牵头组织考核工作。
1.自查自评。各科室对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于当季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各模块自评情况报职能考核科室;
2.评估考核。职能考核科室参照各科室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视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3.汇总结果。督查科负责各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数据的审核、汇总及考核结果的反馈。
第二条 计分方式
季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班子测评得分+综合加分事项得分
第三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局督查科牵头组织实施,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督查考核和综合评比工作,考核结果定期公布。
第二条 考核内容实行职能科室负责制。各职能考核科室负责对职能范畴的内容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做好有关职能内容的申诉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一情况涉及交
叉扣分的,就高扣分。
第三条 考核对象对本科室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超期不再受理。申诉时,申诉人需提交申诉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诉通过的,更正申诉考核项的分值,申诉未通过的,维持原分值不变。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主要依托督查科及其他负责考核科室对各科室绩效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和网上巡查;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主要由督查科不定期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代表、当日值班人员等成立临时检查组,对科室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当季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细则由行政审批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中心窗口、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屈荣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顾一武 副局长
宋永乾 副局长
曹徐 副局长
万仁松 副局长
袁瑞燕 副局长
成员:
崇爱华 办公室主任
郭娜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史竞文 党建科科长
吴秋萍 督查科科长
孔祥利 审批协调科副科长
赵磊 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卢清 咨询指导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吴秋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