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公证处,各司法所(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公证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合理分流、妥善化解,根据苏州市司法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实质化运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实质化运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公证+调解”机制,融合发挥公证和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优势,公证和调解功能,打造多元非诉解纷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新质服务力,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市场主体争议解决综合成本。
二、工作任务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律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处、人民调解协会、司法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公证+调解”实质化运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2024年为“公证+调解”实质化运作启动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从次年起,每半年召开一次。
2.建立“一号直呼”“一键直达”机制。市公证处设置“一号直呼”号码:56770607,负责专员:胡志菊,工作时间全时段值守,负责接受辖区调解组织办证咨询、调解办证衔接等。市、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广苏州公证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调解员对有提存、保全、赋强等办证需求的当事人通过平台实现办证申请“一键直达”。
3.设立公证办证联络点。在市、镇(街道)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公证办证联络点,确定1名人民调解员兼任公证办证联络人,由市公证处定期开展公证办证联络人业务培训。有条件的非诉讼服务中心,配置远程公证一体机,对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可通过远程在线公证自助终端,以视频方式向公证机构提出办证咨询、简易公证事项申请和办理等。
4.设立“公证+调解”工作室。市公证处设立“公证+调解”工作室,作为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实质化运作的工作平台。成立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公证处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公证员特别是党员身份公证员兼任人民调解员,全过程化解公证办理中涉及的家事纠纷。探索化解矛盾纠纷领域横向延伸,参与商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知识产权侵权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类型的矛盾纠纷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公证”模式定纷止争的独特作用。探索市公证处与社会调解组织合作机制,拓展市场化调解业务。
5.加强业务衔接。指导调解组织在家事纠纷、商事纠纷化解中加强与公证业务双向衔接。调解组织在化解有关的遗嘱、继承、赡养、扶养、财产分割等家事矛盾纠纷中,根据纠纷化解需要,引入公证家事服务,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等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证明服务,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协助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市场主体间合同订立、履行、招投标、金融投资、债务抵偿等商事纠纷,可以采取提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方式保障协议履行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公证服务融入纠纷调解中,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公信力,保障当事人权益。积极推动公证机构主动向调解组织分流纠纷,公证机构在审查、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时,发现当事人之间对所申请的公证事项存有争议,或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积极向当事人宣传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优势、流程,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实质化运作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律师管理科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公证处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协会会长为成员。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各调解组织的部署推动,公证律师管理科会同市公证处公证负责对接平台的优化、公证参与调解范围研究及流程规范等,市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开展对“公证+调解”机制人民调解行业管理。
2.加强工作保障。结合工作实际,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调解组织强化以奖代补,为实质化推进“调解+公证”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宣传分享“公证+调解”典型案例,加强公证员和调解员对彼此业务知识、业务流程的熟悉了解,提升调解员、公证员业务能力水平和对接协作积极性。
4.加强融合共建。市公证处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公证+调解”党建工作品牌。积极推动市公证处党支部和基层司法所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引导党员身份调解员、公证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等志愿服务。
5.加强工作宣传。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作渠道,积极宣传推广公证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典型案例,推广实践成果,引导人民群众将公证作为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认可度。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