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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2-56990502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政策文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城区街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里弄改造,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城区重大综合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

(六)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按职责承担市属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并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十)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承担并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苏州市级优质工程。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落实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园林资源的普查、建档、修复、监测、预警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园林营造技艺、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研究、传承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园资源调查、等级评估、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指导各镇(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级财政投资的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市区重要绿地养护管理。承担市区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各镇(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产业发展。

(十六)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