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徐超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312756号房产证、张国用(2014)第073021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超
公 告
因成志峰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169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志峰
公 告
陈忠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47106号房产证、张国用(2008)36091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忠
公 告
吴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1)字第780203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建华
公 告
顾荣因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2)字第300006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荣
公 告
张家港市乐余镇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108781、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1096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市乐余镇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 告
丁建锋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19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建锋
公 告
编号:乐余24-443
因以下农村宅基地拆迁异地安置新建(现联丰新村地块)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1999)字第62080073号 |
黄胜才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东沙镇东福村2组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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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建房字第0090816号 |
黄胜才 |
房屋所有权 |
|
东沙镇东福村2组22号 |
|
3 |
张建房字第0089296号 |
朱亚红 |
房屋所有权 |
|
兆丰镇振丰村13组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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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集用(1999)字第61010490号 |
朱玉才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兆丰镇振丰村13组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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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集用(1999)字第62050064号 |
陆志高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东沙镇东沙村3组10号 |
|
6 |
张建房字第0090638号 |
陆志高 |
房屋所有权 |
|
东沙镇东沙村3组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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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集用(1999)字第62080042号 |
俞成忠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东沙镇东福村1组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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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建房字第0090740号 |
俞成忠 |
房屋所有权 |
|
东沙镇东福村1组41号 |
|
9 |
张集用(1999)字第62050066号 |
陆兴平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东沙镇东沙村3组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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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0日